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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送出離岸風電審查案? 內政部駁:報導嚴重偏頗

2018/12/30 18:16

針對中時報導「內政部草率送出離岸風電審查案」,內政部今日澄清表示,各離岸風電案完全依規定程序辦理,內政部長未出席是避免干預委員審查,且彰化縣府列席人員也未表達反對意見,「媒體報導嚴重偏頗,與事實不符」。圖為離岸風電示意圖。(資料照,台電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中時報導「內政部草率送出離岸風電審查案」,內政部今日澄清表示,各離岸風電案完全依規定程序辦理,內政部長未出席是避免干預委員審查,且彰化縣政府列席人員也未表達反對意見,「媒體報導嚴重偏頗,與事實不符」,希望外界了解實情,共同支持綠能,讓台灣家園永續。

內政部指出,歷來各離岸風電申請案均須依規定程序辦理,申請人應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補正,再視各申請案補正資料安排會議事宜。

而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案件,考量其位於海岸地區特定區位的「部分海纜」,僅占所有風場計畫範圍約8%,經海審會專業縝密的審議同意及查核書圖無誤後,內政部始於今年12月27日核發許可;另外,主任委員出席情形及委員出席人數,皆符合海審會設置要點規定。

內政部強調,今年12月21日召開第19次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審議通過「大彰化西南」、「大彰化東南」、「海龍二號」、「海龍三號」、「彰化彰芳」、「彰化西島」及「中能」等7案,除彰化地區最南側「中能」案,部分風場位於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外,其餘6案風場皆未位於特定區位,僅「部分海纜」位於特定區位,這些案件複雜度相對較低,對於海岸生態環境、航行安全相對影響較小。

內政部表示,彰化地區離岸風場的海纜,均規劃由台電公司公告「北側共同廊道」上岸,但因缺乏整合,營建署利用其所建置的「海岸地區管理資訊網」查核發現,各風場的海纜重疊情形複雜,所以於今年10月3日先行召開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

決議請經濟部能源局協調各開發商,整合風場的海纜路徑數量及上岸點、航行安全、重疊海域用地區位許可等相關議題,避免影響海域永續利用及減輕國土利用之衝擊。

內政部提及,內政部海審會於審查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案件時,為使使用海岸者能具體有效管理海岸,所以委員要求申請人針對所利用的海岸段,善盡企業應盡海岸管理責任,配合自然環境進行海岸環境營造,未來漁業主管機關有海洋牧場相關規劃時,申請人應主動積極協助辦理。

並要求承諾進行海岸地形變遷、生態調查及水質等監測作業,且定期提供監測成果資料予內政部,納入海岸基本資料庫,供政府海岸規劃管理之用。

內政部指出,今年12月21日召開的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第19次會議,為避免干預委員審查,主委徐國勇未在場,請副主委林慈玲代理,又海審會委員人數20人,該次會議委員出席人數為14人,包含學者專家委員7人、政府機關委員7人,已達到法定委員出席人數。

且各案審議過程,皆有請彰化縣政府表示意見,該府並未表達反對,故經海審會專業縝密審議後,並釐清有關纜線上岸段所涉共同廊道、航行安全等相關議題,決議各申請案尚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規定,請申請人依決議補正完成送該部,經查核無誤後核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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