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股價類期貨契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維持10萬分之2。(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吸引投資人投入期貨市場,確保期貨市場穩定發展及維持競爭力,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股價類期貨契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維持10萬分之2,且未訂定落日時間。
財政部說明,根據「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股價類期貨契約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由財政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先前奉行政院核定其期交稅徵收率自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10萬分之4調降為10萬分之2,後又報經行政院核定自201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維持徵收率10萬分之2。
財政部表示,經參考金管會意見,並評估徵收率降至10萬分之2後,股價類期貨契約交易量成長顯著且市場結構改善;因此,為確保我國期貨市場穩定發展及維持競爭力,報經行政院核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股價類期貨契約的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維持為10萬分之2,且未訂定落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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