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受惠台商資金回流設廠 國庫進補上億

2018/10/24 19:49

受惠大廠計畫回台投資建廠,南區國稅局表示,統計轄內已成功完成兩件大型「預先核釋」案件,粗估兩案可為國庫帶來4億元以上稅收。(歐新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受惠大廠計畫回台投資建廠,南區國稅局表示,統計轄內已成功完成兩件大型「預先核釋」案件,輔導廠商將海外控股公司盈餘匯回國內母公司,便於國內投資運用;一件匯回金額高達24億元,另一件匯回金額16億元,粗估兩案可為國庫帶來4億元以上稅收。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幫助台商資金回流投資「一路順稅」,預計將於11月6日與南科管理局合作,建立稅務諮詢平台,為有意在南科設廠企業,一對一提供稅務專業諮詢,降低未來經營時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以事先輔導,取代事後查核,保持徵納雙方的合作與互信。

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會有這樣的構想,主要與近年完成的兩件大型「預先核釋」案件有關。先前一前一後有兩家轄內上市櫃大廠表示,規劃將過去停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子公司的海外資金,以盈餘分配方式匯回母公司,以回台投資建廠,但不知會面臨哪些稅務成本及風險。

官員表示,通常台商在BVI設有子公司,是因應早期不可直接投資中國的規範,進而透過BVI公司投資各個國家,取得的收益就以盈餘方式停泊在BVI公司。按現行規定,若將盈餘從BVI分配回國內母公司,就需課徵營所稅,不過,最初資金從投資國家匯出至BVI時,若已被當地國課過扣繳稅款,這部分可於國內申報計稅時扣抵。

官員指出,雖然上市櫃公司通常帳冊清楚,相較金流完整,但資金長年累積在BVI公司,仍可能出現難以證明是由哪個國家在哪個年度賺取的問題,進而影響扣抵狀況,因此找上國稅局「預先核釋」,採個案認定方式,核實或按比例認定可扣抵金額,以確認稅負成本。

其中一家上市櫃公司已於去年匯回24億元資金,並於今年5月申報繳納,適用營所稅稅率17%,約為國庫帶進3億多元稅收;另一家則預計在今年分批匯回16億元資金,受年初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影響,適用營所稅率提高20%,粗估可帶來1億多元稅收。此外,目前還有一件正在輔導中的案件,預計匯回金額在10億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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