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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平台課稅 財部:近3年稅收約1400多萬元

2018/10/22 12:12

虛擬貨幣平台課稅,財部:近3年稅收約1400多萬元(美聯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虛擬貨幣課稅問題,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今表示,針對交易平台手續費,現已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近3年稅收約1400多萬;挖礦者若因買賣虛擬貨幣獲利,也須視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所稅,但也坦言,目前沒有辦法精確掌握、統計。

立法院財委會今就「虛擬通貨發展現況及主要國家監管措施」等主題,要求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等部會首長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立委賴士葆質詢時關切,虛擬貨幣在國內將由哪個機關納管,怎麼管理,也牽涉到稅收。傳有境外ICO募資平台,在台灣募得億元以上金流,如何掌握營業稅、營所稅,甚至個人綜所稅稅收。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目前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收入,已在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補充,統計2016年、2017年至2018年,總計營業稅部分稅收約1000多萬,營所稅400多萬。這部分是比照一般平台業者的手續費收入來課稅,若達銷售勞務起徵點4萬元,就需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營業稅;銷售金額達20萬元以上,則需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所稅。

李慶華表示,至於個人虛擬貨幣交易所得部分,由於國內相關主管機關,主要認定虛擬貨幣為數位商品,不是交易支付工具,也不是有價證券,因此主要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舉例來說,挖礦者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收入減掉成本後若有獲利,則需申報繳納個人綜所稅。

她指出,虛擬貨幣價格漲跌波動大,預估不少人可能都是虧損退場,加上難以掌握相關課稅資料,因此目前沒有任何統計資料。對金管會預計將虛擬貨幣納管,這部分財政部也樂觀其成,實名制管理將有助課稅資料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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