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條款 金管會重申:排除保險業

2018/09/26 07:58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出席台英金融科技創新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記者羅倩宜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司法「大同條款」11月將上路,保險業持股究竟能不能參加?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大同條款」實施後,若1家公司的公司派和市場派有經營權之爭,原則上只要涉及經營權爭奪,就不贊成保險業持股參與。

顧立雄昨出席台英金融科技創新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他受訪表示,保險業持股去介入成為共同召集人之一,若是召集起來一起去爭奪經營權,就不符合「保險法」規定;換言之,召集股東會,保險業持股不能參加。

至於持股50%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如果不是只有改選董監1個議題呢?顧立雄反問:「理論上、教科書上也許有這種可能,但現實上有可能嗎?搞得那麼累,結果是去談良善公司治理,這可能嗎?」

外界關切金管會何時發布「大同條款」相關規範,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將會配合經濟部發布相關規定。金管會指出,配合公司法修正,針對保險法受到影響部分,可能以發布函令或修法的方式解決可能的爭議,最晚將在11月前發布相關修正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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