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把握權益!豪雨受災戶災損可抵稅 記得30日內申請

2018/09/10 11:59

台北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記得在災損發生的30天內申請災害損失證明。(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受鋒面影響,北台灣過去兩天逢瞬間強降雨,造成多處地區短暫淹水,台北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記得在災損發生的30天內,向戶籍或災害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取得災害損失證明,以利於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扣除災害損失。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因豪雨或風災造成災害損失,只要取得災害損失證明,就可在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扣除;但提醒,災害損失證明一定要在災害發生的30天內完成申請。

需要申請災損證明的民眾,可至國稅局網站的「災損減免專區」下載「災害損失申請表」,填妥後並附上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以親送或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交戶籍所在地或災害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台北國稅局表示,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的案件,只需通過書面審查,就可取得災損證明;災損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案件,則將派員實地勘查後,再核發災損證明。

至於受災民眾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台北國稅局指出,這塊屬政府贈與,免納綜合所得稅。此外,受災民眾若領有保險賠償或救助金,則要於報稅時,列為已列報災害損失的減項。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