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廢外國公司認許制無配套恐大亂?商業司:其實並不會

2018/08/02 11:42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今舉辦「公司法修正之影響與因應」研討會,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受邀進行專題演講。(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回應外界擔憂,公司法修正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影響其餘70多條條文,無配套恐天下大亂,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今澄清,要求認許文件重點在確認法人身份,未來外國公司無須認許「就可成人(法人)」,反而讓認定方式簡化,因此也不會因此造成問題。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今舉辦「公司法修正之影響與因應」研討會,李鎂受邀進行專題演講時表示,日前有法界專家表示擔憂,此次公司法修正,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但卻沒有配套,如何解決以認許制為基礎運作的其餘70多條相關條文,如外匯管制、連帶賠償責任等,上路後恐天下大亂。

她指出,「但其實並不會,」過去其餘法律條文,要求外國公司出示認許制的證明文件,目的是為了瞭解該公司在國內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如今公司法廢除認許制,放寬不再需要透過認許,就承認外國公司的法人資格,既然如此,也就不再需要證明文件。

李鎂表示,其他法律對外國公司權利義務的限制,通常也有其他條文規範,若有需要也可做修正,因此不會產生衝突,關於這點,先前就已跨機關溝通過。

對公司法修正,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則認為,仍有3項未竟之功,應列入下次修法考量,例如董事資訊權的保障,若能明確規定,確保董事可取得參與議事必須了解的資訊,明定可取得範圍,更能提升公司治理。

同時,本次修法雖對董事會不當排除少數股東提案及董事提名的行為,強化規範並提高罰鍰額度,但實務上,罰鍰無法解決股東權利已經遭到侵害的現實,建議進一步賦予股東具體追訴權,或將類似違法樣態明定為股東會的瑕疵事由。

此外,他表示,公司法第245條修正,放寬檢查人制度申請門檻,也要求申請檢查股東需檢附理由、事證、必要性,避免浮濫主張檢查。但實務上對公司最困擾的「檢查範圍」則沒有解決,對公司細部經營、管理資訊保密持續造成挑戰,建議應更明確規範股東可提起檢查的資訊範圍。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