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發會力拼2年內 取得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

2018/07/04 21:39

陳美伶拚2年內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今日正式揭牌,未來將負責整合因應GDPR相關事宜,國發會力拼兩年內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並將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加強各部會落實執行個資法的一致性。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指出,歐盟一般資料規則保護(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雖然號稱史上最嚴,但台灣個資法其實是一部相當進步的法令,從1995年依據OECD的8大原則訂定,到2013年以歐盟1995年個資保護指令為基礎進行修訂,都與國際同步接軌,只是未有單一執行機關,執行力有待加強。

陳美伶說,國發會今年5月率團前往歐盟已正式表達台灣取得適足性認定的意願,也獲得歐盟善意回應,歐盟雖建議設立專責機關處理,基於談判需要時間,成立專責機構緩不濟急,國發會先成立專案辦公室負責接下來的技術性咨商,專責機構則待日後再議。

專案辦公室組成將以國發會法協中心現有人力以及國發會內具法律、資訊專長同仁支援,並有專家顧問咨詢小組負責協助。

至於對個資法的檢討,是否一定要修法?陳美伶說,每個國家國情與需求不同,歐盟並未要求一定要把個資法修得跟他們一樣,只是他會去了解台灣對個資保護的程度到什麼水準。因此,專案辦公室接下來除了將GDPR與國內個資法做比較,最重要任務就是要把台灣個資法內容翻譯讓歐盟知道,並與歐盟展開技術性對話,讓他們來告訴我們還有哪裡要加強。

陳美伶說,法務部初步比對,台灣個資法與GDPR最大差異在於歐盟對個資定義比我們廣,歐盟連電腦cookie(數位傳輸軌跡)都當作是個人資料;另外歐盟對跨境傳輸採取的原則是「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台灣則是「原則允許、例外禁止」,也與台灣完全相反。

但「歐盟只管你跟他的境內傳輸是否符合他規範,其他的不管」,也因此,陳美伶指出,對於個資法的修法,「沒有一定要,只是不排除會做調整」。

陳美伶說過去台灣個資法雖有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卻沒有單一執行機關,而是散落在22各主管機關,採取分散管理,因應大數據時代對個人資料保護衝擊,國發會未來擔任個資法的主管機關,並將由專案辦公室協調各部會強化執法工作的落實與一致性。

陳美伶說,個資是人權的一部份,台灣去洽談適足性認定,就是展現台灣以人權立國,對個資保護非常重視,這是一個轉機也是一個契機,更是台灣邁向數位時代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陳美伶拚2年內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記者陳梅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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