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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風電翻案失敗 成第一個出局示範風場

2018/02/09 19:55

永傳能源董事長林鑫堉(左一)。(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電3個示範風場之一的「福海風電」因開發進度不佳,去年底2支示範風機已超過建置期限。福海申請展延後,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1月開會決定不予展延,近期通知後,福海將失去示範風場土地使用權及補助資格。而福海示範風場1月經環評小組審查認定不宜開發,今天(9日)環評大會經投票後,仍做出不應開發決定,成為首個退場的示範風場。

福海風電為永傳能源所設置風場,2013年與上緯所屬的海洋風電、台電同被能源局選為3家離岸風電示範業者,原訂2座示範機組於2015年商轉,福海卻兩度展延,同時期的海洋風電兩座機組已於去年安裝。此外,福海環評也諸多波折,一度遭打入二階環評,修正後上月仍遭認定不應開發。

環保署今天舉行環評大會,針對福海示範風場,環委經過投票後,以9票「認定不應開發」對上5票「退回小組審查」,認定本案不應開發,福海翻案失敗。

環評大會根據3點理由作出判斷,首先,第一期風機遲未開發設置,與鄰近漁業經濟利害關係明顯不良,開發後將加重漁業經濟與社會衝擊之影響。

第二,本案為離岸風電第一階段示範案,但整體開發申請時程過於緩慢,規模相較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為低,且開發規模機不符合示範獎勵風場所訂之須達100MW之規模。第三點為經濟部能源局已決定不同意開發單位之展延申請,開發單位落實執行能力明顯不足。

能源局1月已開會決定福海示範資格不予展延,並經媒體披露,當時福海澄清媒體之報導為「未經查證之不實報導」。不過能源局環評大會中明確指出,能源局在今年1月中旬召開展延會議,會議結果為不予展延。

根據能源局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受獎勵人應於2014年底前取得示範機組或示範風場籌設許可;且應於2015年底前完成示範機組之建置、測試與竣工,並取得電業執照開始商業運轉。能源局表示,福海經兩次展延後,示範機組運轉期限已於去年底到期。

能源局官員受訪表示,福海的兩支共8MW示範風機去年已獲得施工資格,因此示範資格雖未獲得展延,但2支風機仍允許建置,不過恐無規模經濟。而能源局目前研議福海在3月底前補正,即蓋好兩支風機,若3月底前未蓋出,其示範風場的權利義務將被拿掉,包括過去的補助。官員也表示,若無示範資格,福海也將無法維持示範風場的土地使用權。

而福海也在環評大會力爭翻盤,提出包括本土化、融資以及使用8MW以上大瓦數風機提高風機間距等。永傳能源董事長林鑫堉表示,此計畫已遠超過50%本土化,「如世紀鋼與台船做發起人,已簽署各自簽署超過30億以上合約」,他也透露,第一期兩支風機的部分已都完成,「包括融資20億合庫,也是1年前已經都拿到」。

不過,環委在閉門討論過程中,也表示福海作為示範風場,之前與漁民訴訟「有點像是錯誤示範」;而其5架風機在邊界上,能源局表示必須退縮,也會使風場無法達到100MW的開發標準,因此,仍不支持環評大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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