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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遴選4月出爐 2025年將投資9625億元

2018/01/15 16:39

離岸風電開發商申設現況(記者黃佩君翻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攸關台灣3GW風場分配的離岸風電遴選辦法今正式出爐,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預計4月下旬將公告遴選結果,選出3.5GW風場後,剩餘約2GW適用競價,將於6月下旬底定。

對外界注目本土化對台產業帶來效益,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表示目前預估到2025年相關產業本土產值將可達1218億元。而能源局也預估,到2025年整體5.5GW的風場開發,將為台灣帶來9625億投資、年發電量198億度,並可帶來18000個就業機會。

離岸風電遴選辦法歷經三個多月溝通,開發商之間也表示不同意見,在整合後今底定預告,沈榮津並親自出面說明,表示經他親自與各風場開發商溝通兩次後,確認與國內產業關聯鏈結(本土化)執行計畫「動起來」的相關規則,掌握開發商意見後,正式提出。

辦法內涵仍維持技術能力佔60%、財務能力佔40%,並需在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前,先提出本土化相關規劃及保證,亦即開發商須提供台灣供應商的「承攬條件性合約」。而若未盡力達到本土化承諾,也會維持懲罰機制,即未來會扣減躉購電價,或是處罰履約保證金的3%到8%。

不過為使開發商提出確實可行的本土化承諾,經濟部也表示本次略為修改時程,給予開發商將多準備時間。在2022年前(含)完成併網的風場廠商,須於2018年提出本土化承諾;而2023年後者,則於2019年提出承諾。根據能源局規劃,2025年前的5.5GW風場容量,將分配0.5GW給2020年前可併聯者,此外到2025年前遴選出3GW,剩餘容量採競標。

根據經濟部提出期程規劃,遴選將於3月30日截止收件,4月辦理遴選會議及容量分配,4月下旬公告遴選結果,獲選廠商將於第三季簽訂行政契約並繳交保證金。而剩餘2GW適用競標智者,則將於5月上旬公開可併網容量並辦理競價、6月中旬截止收件、6月下旬分配剩餘容量。

而在遴選過程中,外界疑慮較有優勢的開發商是否將「贏者全拿」,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有設計容量核配有上限,不會發生此問題。他強調,在2021年後完工併聯者,第一名風場的開發商以40%為上限、第二序位為30%、第三序位為20%、其餘序位10%。若再加計2020併網將評選出兩序位,2025年前約有六個風場開發商有望進入遴選。

而在本土化審查部分,呂正華表示將依照台灣產業成熟程度,規範不同的產業關聯要求。根據工業局規劃,2023年後併網者,就需承諾風機零組件本土化。在2021年前併網者,僅需承諾塔架、水下基礎、電力設施、海事工程及船舶本土化;2023年前併網者,需額外承諾輪轂鑄件、鼻錐罩、變壓器、電纜線、機艙組裝及海纜等本土化;2024年前併網者,需再額外承諾葉片、機艙罩、齒輪箱等。

呂正華也說,目前工業局盤點個階段產業關聯能量,估計到2025年離岸風電相關產業年產值可達1218億元。工業局表示,其中前三大產值龍頭包括電纜、塔架及水下基礎。能源局也估計整體5.5GW的風場開發累計到2025年,將為台灣帶來9625億投資、年發電量198億度,並可帶來18000個就業機會。

而對廠商要證明的確做到本土化,在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前,須出具「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及佐證資料」。呂正華表示,開發商須提出的佐證資料為正式商業合約,才能證實將具體去執行;但因廠商在出具佐證資料時尚未獲得能源局的籌設許可,因此允許廠商提出「附條件的合約」,工業局將在審查中判斷此合約的品質,以及是否有讓國內廠商有場域試煉的部分。

外界也關心2025年以後、下一階段的區塊開發規則何時提出。林全能表示,能源局今年將戮力處理遴選及競標,今年第四季才會開始從36個潛力場址中盤點區塊開發的部分,預計花半年時間盤點,明年第二季才會擬出區塊開發的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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