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遭永豐金波及 元太:進行還款協商 確保股東利益

2017/06/21 08:07

太科技表示,3家子公司向Giant Crystal購買交換債本金850萬美元、利息379萬美元,含本息占元太第一季資產總額僅1.1%,對營運無重大影響。(資料照,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遭母公司永豐金波及的元太科技表示,3家子公司向Giant Crystal購買交換債本金850萬美元、利息379萬美元,含本息占元太第一季資產總額僅1.1%,對營運無重大影響。由於債務已於昨(20日)到期,元太尚未收到償付本息,未來將全力與GC協商,並在7月3日前重簽還款協定,內容提出三點要求:9月20日前還款、到期日至還款期間利息以年利率10%計息、簽訂本還款協議書當日支付新台幣500萬元做部份清償。

元太今(21日)早重訊說明,表示旗下三家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向Giant Crystal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c.(以下簡稱「Giant Crystal」)購買其發行交換債,共計850萬美元,依105年6月延展合約於106年6月20日到期。

幾度發出通知仍未獲償付,本案的本金加計應收利息約1229萬美元(約當台幣3.75億元),佔元太2017第一季資產總額335億的1.1%,佔淨值266億的1.4%,不致造成經營風險,財務也無重大影響。

為保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昨晚董事會決議,將展開與GC後續協商,並重簽還款協議,並全力要求下列事項:

1.於106年7月3日前完成核實1788大樓轉讓合約、交割狀況及買方履約情形。否則將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債權保全措施。

2.最遲應於7月3日前簽署完成前述附帶必要條件之還款協議書;如未簽署完成,則授權董事長決定是否立即進行必要之債權保全措施。

3.相關款項至遲於106年9月20日償還。

4.到期日至還款期間利息以依年利率10%計息。

5.於簽訂本還款協議書當日支付我方新台幣500萬元做部份清償。

6.除原有已提供之抵押品(設定予本公司金額新台幣4億元整)外,增提土地乙筆設定第一順位共同抵押權予本公司與其他交換債持有人。於本交換債全數還款前,倘三寶建設公司遭台灣地區其他債權人主張債務違約之情事時,本公司即可宣告本交換債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各項追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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