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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綠能活化首例 盜採地將成太陽能發電區

2017/04/17 20:02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響應政府推動綠能發電政策,將與屏東縣政府簽約,合作在高、屏交界處打造太陽能發電專區。(資料照,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響應政府推動綠能發電政策,將與屏東縣政府簽約,合作在高、屏交界處打造太陽能發電專區,活化土地面積合計高達37公頃。當地過去遭盜採砂石,曾處處大坑,如今回填改當綠能發電基地,別有意義,也成史上國有地綠能活化首例。

中央與地方合作活化國有地不稀奇,但合作推動綠能發電則為首次。邊子樹表示,1988年因省府移交,國產署在高樹鄉取得多處不相鄰國有地,零落分布於荖濃溪一側;取得時就發現土地遭盜採砂石,但找不到兇手,總計有35個深度10~28公尺大坑洞,只能靠國產署扛下來,編預算回填。

國產署先前計畫,得花6年編列14億元預算,才能回填35個大坑。邊子樹指出,還好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出手相助,將八八風災荖濃溪清淤疏濬的土石,就近分給國產署回填坑洞,回填計畫才得以在去年中提前完工,花費降至2.2億元。

他表示,回填後,曾詢問林務局等機關是否有活化需求,最終屏東縣「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表態有意攜手活化,打造為太陽能發電專區;全案已完成簽約,後續將由屏東縣訪商、辦理招商標租,預計2年內完成。得標業者須繳交營運權利金(視發電量躉購電價總額一定比例計收)及年租金,簽約期間10年,可延長2次,合計最長30年。

國產署預估,粗估可吸引民間投資金額13.2億元,創造41.1億元產值,並提供220個就業機會。太陽能發電設施裝設完後,預計每年可發電2800萬度,提供8000戶家庭用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5萬公噸。權利金部分,預計30年可收到1.38億元,由國產署及屏東縣府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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