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欣同3代表人 法院裁准列入大同董事候選名單

2017/04/10 23:10

法院裁准欣同3代表人列入董事候選名單,大同公司表示,將抗告。(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欣同投資顧問針對大同公司聲請假處分,台北地方法院今日裁准,擔保金2億6千316萬餘元,亦即大同公司必須將欣同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大同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換言之,原本僅有公司派6名董事、3獨董候選人同額競選9席的董事改選,將成為「8搶6、4搶3」的競爭態勢,大同公司晚間公告表示,將立即提出抗告。

大同公司指出,針對法院的裁決,經過研議後,認為有3項疑義,包括該公司認為欣同的案情與新大同完全相同,2案的裁定卻不同,且欣同案的裁定,未讓大同公司提供反擔保金以免除假處分,也沒有考量大同可能因此遭受難以補償的重大危險。大同公司也質疑法院擔保金的計算方式,因此將立即提出抗告。

對於法官的裁決,欣同公司表達感謝之意,欣同公司董事長林宏信指出,該公司是由一群國內小股東組成,長期深受大同公司治理不彰、持續虧損所害,才會串連組成自救會參與董事改選,希望進入董事會不是為「奪權」,呼籲外界勿再抹黑、抹紅,讓股東常會改選回歸良性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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