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大同提假處分等2項聲請 法院裁定駁回

2017/04/10 14:19

台北地院駁回新大同投顧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和延長緊急處置期間。(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公司(2371)今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新大同投資顧問公司向法院提出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及延長緊急處置期間,二者均已同時被地院裁定駁回,大同公司今日上午已收到法院裁定通知,該緊急處置已失效力。

大同公司:緊急處置已失效力

大同公司指出,臺北地方法院於2017年4月10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法院認定大同公司公告的董事改選提名人選應檢具之文件,依法有據,聲請人提名人選缺乏應備文件,大同公司依據審查標準不列入候選人名單,應屬有據。

此外,法院也認為聲請人並無使其提名的候選人當選之意,即使駁回聲請也不影響聲請人的利益;且聲請人遲至2017年4月5日才提出本件聲請,已對大同公司股東會的召開造成影響,因此,因聲請不符合法定要件,予以駁回。

被視為市場派之一的新大同投資顧問,上週聲請緊急處置,其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楊榮光、韋伯韜、許懿尹、林勇任、黃彥豪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梁定澎、沈慧雅暫時列入候選人名單,台北地方法院在上週5(7日)開庭審理,今日上午大同公司收到法院裁定,新大同向法院聲請的暫時狀態假處分及延長緊急處置期間二案均遭駁回,亦即新大同被提名人無法參與今年的董事改選。

至於另一市場派欣同投顧,同樣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緊急處置,上週5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長緊急處置3日至今日,據了解,目前雙方均尚未收到最後的裁定結果。

(更新15: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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