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團連署求撤亞泥礦權 經長:依法檢視中

2017/03/27 09:41

針對亞泥早就於14日獲得展延20年,環團等並發起連署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延;對此,經長李世光(見圖)今表示,撤銷必須根據行政程序法,目前檢驗所有內部程序並沒有違法部分,仍在根據各種要件檢視中。(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現行礦業法過於陳舊,立院著手翻新並於20日開會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避免礦業法修法前業者闖關偷渡,但卻爆出亞泥早就於14日獲得展延20年,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林淑芬等人痛批經部縱放過關,環團等並發起連署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延。經長李世光今表示,撤銷必須根據行政程序法,目前檢驗所有內部程序並沒有違法部分,仍在根據各種要件檢視中。

礦業法多年未修,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日前就指出存在5大「曠」業問題,不僅礦務局組職無力,條文更是「霸王特權、體貼財團」,不但過於陳舊,而且根本無任何罰則。

高志鵬20日召開經委會檢討礦業法,會中通過「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的臨時提案,避免修法前業者搶偷渡,在修法前獲得長達20年的礦權展延。但儘管如此,礦務局卻早在赴立院報告前,於14日火速通過亞泥在花蓮縣新城、秀林鄉高達399公頃的大理石礦權展延20年,遭批護航亞泥。

環團與立委上週召開記者會批評,更發起連署要求撤銷亞泥展延,目前已有六十多個民間團體連署。

今高志鵬再度召開立院經委會,針對礦業法修正草案進行報告。對環團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延的行政處分,李世光表示撤銷要根據行政程序法,目前會根據要件來檢視;他也說明目前為止檢驗所有內部程序,目前沒有看出違法的部份。

而農委會也對礦權展延持反對立場。農委會副主委翁章梁報告指出,農委會認為應優先針對租用國有林地採礦建立退場機制。

翁章梁說,現有礦權及礦權展延之開採,對林業經營及生態保育仍有影響,就算經長時間復育仍難完全恢復;且國有林地多屬環境敏感脆弱地區,未來即使計收生態保育及碳吸存效益費用,尚有其他難以計量之環境成本及風險,使業者獲得採礦利益,但溢出外部環境成本由社會大眾承受。

翁章梁說,希望經濟部礦務局估算國內水泥基本需求量,據此考量規模、區位環境敏感程度等原則,核可礦權及展延,以有效降低開發量;經濟部也應統籌評估相關業者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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