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投資人勝利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需賠逾19.69億!

2016/09/29 22:39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需賠償投資人保護中心19億692萬3283元加計5%利息,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由於投保中心是為大同投資人求償,意味著大同投資人的勝利。

 該案是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涉及的「通達案」,根據板橋地方法院(現為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的刑事判決,林蔚山的行為,讓大同公司在2007年至2010年間,出現高達17億元的虧損,嚴重損害大同公司股東及投資人權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對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林蔚山應給付投保中心19億692萬3283元,以及自2012年1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利率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同時訴訟費用也由林蔚山負擔。

 對於此一判決,大同公司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表示,該案為董事長林蔚山「個人」的官司,與大同公司無關,不影響大同公司營運。

 大同表示,林蔚山尚未收到判決書,在林蔚山收到判決後,將委託律師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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