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擊陳冲質疑 財部:房屋稅課徵絕無違憲

2016/07/17 20:07

財政次長蘇建榮強調,對持有房屋課稅,是基於受益原則,以回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建設、服務,和須仰賴住宅政策解決的基本居住權,不能混為一談。(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陳冲投書媒體,重砲抨擊房屋稅「違法違憲」,財政部今發出新聞稿嚴正澄清,房屋稅課徵,未與憲法牴觸、依法有據。財政次長蘇建榮也強調,對持有房屋課稅,是基於受益原則,以回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建設、服務,和須仰賴住宅政策解決的基本居住權,不能混為一談。

蘇建榮解釋,房屋都不可能獨立存在,須仰賴地方政府對公共建設的提供及維持,才能提升生活品質。相應的,房屋持有者透過繳納房屋稅來回饋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並沒有違法人民財產權的問題。

在法源方面,蘇建榮表示,確實2001年以前,有衍生過土地法第187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可免稅,但房屋稅部分仍對自住房屋課稅的法源矛盾。但2001年經解釋修法後,狀況就已解決,敘明土地法的免稅規定僅適用於土地部分。

至於對陳冲批評房屋稅稅基中「路段率」與地價稅重複課稅的問題,蘇建榮回應,這主要是評價技術的問題,台灣不動產稅制採房、地分離,如果在持有稅部分,也改採房地合一課稅,稅基合一就沒有路段率的問題。這有討論空間,但由於同時涉及平均地權條例、土地法,與內政部執掌相關,將是巨大的稅制變革。

不具名資深財政部官員則表示,世界各國的稅制皆分三大類,所得稅、消費稅及財產稅,財產稅不是台灣獨創;憲法第19條也明訂,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用立法院通過的房屋稅法課徵房屋稅,是正正當當,絕無違憲,美國、德國等大國也是這樣課。

至於陳冲於投書中主張,學理上購屋者只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不應對其課稅。資深官員回應,一般房客繳租金給房東,變成房東的所得,房東要繳所得稅、房客支出房租則可扣抵;但屋主付錢買房是直接獲得房屋產權,聽不懂兩者為何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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