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遠傳、台灣大頻譜爭議 法院裁定台灣大繳還C4頻段

2016/04/28 20:46

遠傳今年4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台灣大應即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繳回、不得使用4G頻譜中的C4頻段。圖為遠傳團隊。(資料照,遠傳提供)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遠傳今年4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台灣大應即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繳回、不得使用4G頻譜中的C4頻段,並在繳回C4頻段前,不得使用C1頻段。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做出假處分裁定,命台灣大應立即向NCC提出繳還C4頻段的聲請,且禁止對C4頻段為任何使用。

台灣大︰提出反擔保金後不須繳回C4頻段

 

對此,台灣大表示,提出反擔保金5.47億元後,不須向NCC申請繳回C4頻段,並得繼續使用C4頻段,對2G用戶權益無影響。

市場人士指出,此裁定可望有利遠傳,但最後還是要看雙方律師的攻防。據了解,雙方頻譜爭議的民事訴訟將在5月23日做出一審判決。

 

2013年底NCC首波4G釋照時,遠傳標到的C4為台灣大2G服務的頻譜,台灣大則標到遠傳2G服務的頻譜C1。雙方協議最遲2016年6月底前「同日共同」繳回互佔頻譜。但遠傳在2015年第1季繳回C1頻譜,台灣大未繳回C4,從此之後,雙方對簿公堂。

遠傳在去年5月聲請第一次假處分後,今年4月再次聲請假處份,今日法院作出裁定。

 

遠傳表示,本次假處分裁定內容指出,台灣大佔用C4頻段遲未繳還之行為已經違反雙方協議目的,故法院基於維護雙方合約目的與誠信原則,做出命台灣大立即向NCC提出繳還申請及禁止使用之決定。

 

遠傳表示,繼前次假處分裁定命台灣大禁止使用C1頻段後,本次法院更進一步命台灣大應立即繳回C4頻段,證明台灣大佔用頻段之作為不當,遠傳特呼籲台灣大,應放棄反擔保手段,依承諾提出申請,以早日回復頻譜應有狀態,承擔企業應盡之社會責任,遠傳將遵照法院決定進行後續司法程序。

 

台灣大則指出,遠傳於供擔保1.43億元或同面額遠東商銀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後,台灣大應向NCC申請繳回C4頻段,並禁止使用C4頻段,但台灣大可供反擔保5.47億元或同面額台銀NCD,免為或撤銷上開假處分,

台灣大表示,將依法院假處分裁定,提供反擔保,不須向NCC申請繳回C4頻段,並得繼續使用C4 頻段,2G用戶的權益不會受影響,台灣大對頻譜的使用均為主管機關所核准的合法使用,台灣大將續就本案與律師研議提起抗告程序救濟,維護用戶及台灣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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