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根據目前統計,今年強制電子投票上櫃公司共43家。(圖擷自官網)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櫃買中心表示,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以及初次上市(櫃)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目前統計須強制電子投票的上櫃公司共有43家。
根據櫃買中心統計,自願採行電子投票的上(興)櫃公司已逐年成長,2013年僅2家,2014年成長至6家,2015年進步至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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