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最高法院裁定重審彰銀案 台新金︰相信司法終會還公道

2015/10/12 21:59

對於最高法院要求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假處分案,台新金發表聲明表達認同與感謝。圖右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上週四,台新金收到最高法院裁定高等法院必須重審彰銀假處分案之裁定書,台新金在今天晚間發表聲明,強調對於最高法院的專業及決定,敬表認同與感謝,並相信司法終就會回其公道。

台新金表示,財政部僅持有12.2%彰銀股份,卻以違約及不法手段於去年12月彰銀股東臨時會奪取彰銀三分之二董事席次,本公司於去年12月9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改派3席普通董事由台新金控推薦人擔任。

該假處分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但台新金不服而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公司之主張有理,已於10月7日裁定將本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台新金認為,最高法院裁定發回的重要理由指出,台新金2005年間取得彰銀22.5%的股權後,財政部即主動改派由台新金控所推薦的3名人選擔任彰銀董監事,以補足原任期;針對台新金控本次請求財政部,改派其推薦的三位人選擔任彰銀董事,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

台新金認為,基於上述有利於本公司之最高法院裁示,將就假處分案繼續向台灣高等法院爭取本公司依法應獲保障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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