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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上路後稅更重?會計師:不見得

2015/05/29 15:29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課稅的樣態雖變多元,「但稅不見得比較重」。(記者陳品竹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房地合一課稅」草案今天立法院逕付二讀,最快可望於下週院會三讀通過,明年元旦實施,業者直言台灣房市將進入「重稅時代」,其中又以明年交屋的預售屋市場影響最大。然而,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課稅的樣態雖變多元,「但稅不見得比較重」。

楊建華舉例,出售持有滿6年的房地,若為自用住宅、且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獲利400萬元以下,完全不用繳所得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則繳納10%所得稅。「獲利500萬元,只要繳10萬元的稅,實質稅率約為2%」,甚至比現行舊制繳的稅還少。由於多數民眾持有的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只要適用自住免稅,房地合一稅不但不重,反而更輕。

若為非自用住宅,則根據持有時間長短,分別適用15%至45%稅率,「出售房地實際獲利400萬元,需繳納60萬元至180萬元的所得稅」,比現行舊制高出不少。不過非自用住宅大都是投資客或法人持有,因此影響戶數相當有限,「從抑制投機的方向來看,房地合一稅制的規劃是對的」。

至於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仍維持營所稅17%稅率,可能誘使投機者成立一人公司炒房。楊建華表示,營利事業售屋雖維持17%稅率,但盈餘若未分配,則要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以實際獲利400萬元來說,仍要繳納101.2萬元的稅,實質稅率達25.3%。

楊建華指出,若在房市看漲、交易熱絡的時期,投資客短期即能脫手房產,「45%與25.3%的稅率差距,的確會吸引投資客成立一人公司避稅。」但他也表示,若房市不景氣,成交時間拉長,成立公司就不一定划算,「持有兩年以上才賣出,稅率就降為20%,比營利事業的實質稅率還低」。

扣除土地漲價 總數額後獲利 (元) 自用 住宅 非自用住宅 營利事業
400萬 免稅 60萬 80萬 140萬 180萬 營所稅400x17%=68萬 未分配盈餘稅 (400-68)x10%=33.2萬 68萬+33.2萬=101.2萬
實質稅率 0% 15% 20% 35% 45% 25.3%
500萬元 10萬 75萬 100萬 175萬 225萬 營所稅500x17%=85萬 未分配盈餘稅 (500-85)x10%=41.5萬 85萬+41.5萬=126.5萬
實質稅率 2% 15% 20% 35% 45% 25.3%
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課稅試算   資料來源:安永會計師楊建華                            製表:記者邱柏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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