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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假處分法院駁回 台新金:10日內提必要主張

2015/01/15 19:55

彰銀假處分案遭駁回,台新金表示將請律師研,在10天內做必要的主張。(資料照,記者盧冠誠攝)

〔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針對法院未准予彰銀(2801)假處分,台新金(2887)傍晚表示,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為必要的主張。

彰銀去年12月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結果由財政部領軍的公股陣營取得壓倒性勝利,拿下4席一般董事、2席獨董,彰銀正式宣告變天。

台新金日前對財政部指派的彰銀董事聲請假處分,今天遭法院予以駁回。

台新金表示,財政部已違反2005年公告及公函的承諾,故除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亦須履行對台新金就彰銀董事過半席次的承諾,以回復對彰銀的經營權,因此,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內為必要的主張。

台新金指出,於假處分案中,並非請求法院替代彰銀股東會進行董事的改派,而僅係要求法院令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人執行彰銀董事職務,此乃係最經濟且有效的回復原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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