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新金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財部:尊重法律

2015/01/15 19:13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表示,對於台新金聲請假處分遭駁回一事,他尊重法院裁定。(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彰銀經營權之爭餘波盪漾,去年12月彰銀董事改選,公股大獲全勝,台新金痛失經營權。台新控告財政部毀約,除求償100億元外,還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回歸到2005年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的董事席次,禁止3席官派董事執行職務,並改派3席台新推薦董事,昨遭法院駁回。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吳當傑表示,法院是基於公司法精神做出裁定,認為以假處分作暫時狀態保全,主要是為了防止重大損害,避免急迫危險,如有符合上述兩個因素,才有裁定假處分必要。

吳當傑轉述法院裁定內容,表示股東會是公司最高議事機關,做出的決議對股東有拘束力;去年12月25日也已到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在案,除非有違反章程情事可主張決議無效外,股東都應尊重股東會決議。

此外,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是否確實有股東協議存在,法院採信財政部說法,2005年的公函不代表股東協議;縱使有協議存在,也不能忽略其他股東的投票意願,更不能改派台新金推薦的董事,若要改派,應重新召開股東會。

法院裁定書也指出,台新金是否遭受實際損失,都屬實體事項,有待本案訴訟確定後才知道,不是保全程序所能解決的問題。吳當傑表示,法院駁回台新假處分聲請,至少可先讓彰銀董事會正常運作,有助維持彰銀穩定經營,至於後續的民事訴訟,財政部會尊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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