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不得參選 林哲凌可能遞補雲林議員
2023/06/03 05:30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收賄一審被判刑十年,未來將不得參選公職,不過去年底林哲凌參選雲林縣第六選區縣議員,雖未能當選,但該選區現任五名議員中,有兩人分別涉及賄選案及貪瀆案。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未來判決確定後,林哲凌仍可望遞補成為雲林縣議員。
林哲凌擔任口湖鄉長時,涉嫌向光電業者收受賄賂四百萬元,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依選罷法新修定辦法規定,「十年以上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參選」,未來林哲凌將無法參選公職。
若有議員涉案解職 「落選頭」可補上
去年底林哲凌參選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應選五人林哲凌獲得第六名落選頭,不過,該選區當選的議員中,縣議員蕭慧敏因涉嫌賄選被雲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若一審判決確定,將遭到解職,另外,該選區縣議員黃文祥,三月間也因涉嫌收賄案,目前被雲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偵辦中,若最後起訴、甚至遭判刑定讞,且附帶褫奪公權,也將被解職。
民政局:將行文請示內政部決定
雲林縣政府民政局表示,依據新的選罷法規定,林哲凌已喪失參選資格,但依舊的選罷法規定,未來若雲林第六選區有議員遭解職,林哲凌有機會遞補成為縣議員,由於法令還有些爭議,未來若是遞補條件產生,為了慎重起見,還是會行文向內政部請示再做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