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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礁溪龍潭泳池占地案 救國團一審敗訴

救國團對宜縣府撤銷龍潭有泳池的土地所有權,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敗訴。(記者林敬倫攝)

救國團對宜縣府撤銷龍潭有泳池的土地所有權,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敗訴。(記者林敬倫攝)

2019/10/18 05:3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四季泳會使用礁溪龍潭游泳池場地,縣府認定占用縣有地,前代理縣長陳金德在任時撤銷土地登記,要求歸還,但政黨輪替後,新的縣府團隊決定等救國團對縣府處分提出的行政訴訟判決後再做因應,判決結果現已出爐,法院認定撤銷登記處分無不法;縣府說,全案可上訴,判決定讞後,會做適法處置。

土地錯誤登記 縣府撤銷並討地

龍潭泳池興建於一九六六年,由救國團管理,一九八三年縣府、宜蘭市公所及四季泳會透過捐款、補助,改建成現今樣貌,二○○四年,土地因審查疏失,錯誤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並與四季泳會簽約,僅限會員使用,合約去年六月三十日到期。

陳金德主張泳池屬公有財產,救國團長期占用縣府土地,已在去年五月八日辦理註銷登記,將泳池所佔有的十三筆土地所有權變更為宜蘭縣,管理機關則為宜蘭縣政府體育場,同步撤銷地上物使用執照。

救國團提告 法官認縣府沒違法

由於泳池至今由四季泳會使用,因土地屬縣府,泳會被視為占用公有地,陳金德卸任前批示最後一份公文,限定泳會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還地,縣府後來綠地變藍天,對此案「冷處理」,宣稱救國團對縣府撤銷登記的處分提出行政訴訟,待判決結果出爐後討論;一審承審法官認為,縣府撤銷救國團土地所有權登記,沒有違法,判救國團敗訴,駁回原告之訴。

教育處:定讞後會適法處置

縣府教育處表示,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糾紛,目前僅一審判決,會邀集法制、地政、財政、政風等單位共同討論,做好後續準備,判決定讞後適法處置;四季游泳會回應,願配合縣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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