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汽機車闖公園 議員提案加重罰鍰
2020/10/27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市議會昨天進行三讀議案的一讀審查。針對民眾抱怨,閒置已久的桃林鐵路活化後,打造人行步道、自行車道,卻常有汽、機車闖入,甚至與行人發生擦撞,然而「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對汽、機車未經許可在公園駕駛或違停最高僅開罰1200元,比自行車未騎在自行車道最高可開罰6000元還低,市議員牛煦庭認為汽、機車造成的危害性,遠比自行車高,提議修正加重汽、機車違規罰鍰,獲得跨黨派13位議員連署;他另建議市府應採取科技執法,加強取締。
進公園最高僅罰1200元
市府養護工程處指出,汽、機車在公園違規情形較單純,已於9月5日在桃林鐵路與萬壽路二段的路口設置科技執法設備,經過1個月勸導期,目前已開罰25件,每件開罰600元,後續會視成效、評估需求再進行展點。
自行車未騎單車道罰6千
牛煦庭說,桃林鐵路活化後,讓龜山區民眾多了休憩好去處,但卻常有汽、機車駕駛貪圖方便,將汽、機車駛進綠廊內,機車與路人擦撞事件頻傳,讓居民苦不堪言,由於市府未設置車阻,民眾還因此放置花盆阻攔車輛進入。
此外,市議員黃婉如也提議於「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3款,增列未在指定場所放風箏也須開罰,全案今天將由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