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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無「法」可管 救命「傻瓜電擊器」淪擺設

市議員楊家俍突擊檢查學校,發現AED多疏於維護,有貼片過期、電池沒電等窘況。(記者許倬勛攝)

市議員楊家俍突擊檢查學校,發現AED多疏於維護,有貼片過期、電池沒電等窘況。(記者許倬勛攝)

2020/09/20 05:30

缺乏普查機制 有貼片過期、電池沒電等問題 關鍵時刻憂「失靈」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俗稱「傻瓜電擊器」的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是心臟驟停者的救星,桃園市在各公私場所布建逾2千台,市議員楊家俍發現缺乏普查機制,貼片過期、電池沒電、管理員訓練效期到期未更新等狀況屢見不鮮,若關鍵時刻卻設備「失靈」,恐傳憾事,他將在議會提案制定關於AED的自治條例,確立設置、維管、教育訓練、裁罰等制度。

市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陳效君表示,中央當初訂定法律強制8大類公共場所設置AED是出於善意,希望民眾支持以AED救人,因此沒有未善盡管理的罰則;市府針對8大類以外的公共場所自行建冊,統計有685台AED,要求使用單位定期回報維護情形,AED是攸關人命的工具,樂見立法管理。

議員將提案訂AED自治條例

AED推廣教育協會理事長楊嘉俊建議,公家機關可向業者租賃AED,由業者負責硬體維護,政府則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產、官、學合作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建立監督、裁罰等制度

「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應設置AED的8大公共場所,包含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區、高中以上學校、大型集會場所、平均單日3000人以上出入的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商場、客房超過250間的旅館飯店及大型公共浴場和溫泉區。

2013年起,衛生福利部在8大場所外的公共場所,如高中以下學校、警察局派出所、里集會所、傳統市場、社區大樓等處廣設AED。由於AED屬於第3類醫療器材,電池、貼片等耗材會隨時間老化,但因缺乏法源約束8大場所以外的地點,5年保固期過去,缺乏維護的窘況一一浮現。

衛局僅能稽查8大場所

以派出所、里集會所為例,AED多半由上級單位撥交或善心人士捐贈,但後續維修、保養費用,得由受贈單位自行負責,若缺乏經費檢修,只能任由救命裝置淪為擺設。

「立法才是根本之道。」楊家俍強調,衛生局就AED的稽查僅能針對8大場所,因此產生許多漏網之魚,應立法確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教育局之於學校、經發局之於傳統市場等,編列經費增加AED普及率,建立監督機制及普查,裁罰未依法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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