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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2016.520後新增農地大型違建 將優先拆除

「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中明定將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市府提供)

「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中明定將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市府提供)

2019/11/22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會議昨天通過「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該條例明定將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新增的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其餘既存違建則按現行辦法分類拆除順序處理,對於一再浪費行政資源的大型及重複違建,在條例審議通過後,也將依規定收費,以達嚇阻作用。

大型及重複違建強拆 將依規定收費

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市政會議通過「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後,會送市議會審查,審查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可即可公告實施;至於收費標準會依據建築構造類別公布單位面積拆除價格,送市議會核備後實施。

副市長李憲明昨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都發局「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專題報告,並通過該自治條例;李憲明強調,多年來政府處理違建問題動輒得咎,如今市府提出「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將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新增的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至於大型違建以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約九○.七五坪)為基準。

盧維屏說,桃園市違章狀態多元、量多且輕重程度不同,市府於二○一六年訂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按違章的輕重緩急狀況分級分類處理,有鑒於農地違章建築不斷增加,中央相關部會成立「保護農地專案」,因此,市府針對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的農地違章大型工廠強制拆除,以終止農地違章情事。

夷為平地為原則 既存違章依工輔法處理

盧維屏也補充說,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的農地違章大型工廠拆除作業,是以「夷為平地」為原則,若是之前既存的農地違章工廠,則由經濟發展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輔導轉型及納管,以避免環境污染及保護桃園農地資源。

據悉,依照審計處去年決算報告,桃園市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能量不足,雖然施工中的違建屬於即報即拆,但去年施工中的違建查報六五八件,只拆除一九五件、拆除比率廿九.六四%;二○一七年施工中的違建查報七七七件,拆除二二五件、拆除比率廿八.九六%;二○一六年施工中的違建查報八四六件,拆除二六四件、拆除比率卅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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