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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8月上路 桃園正在請領家長免重辦

中央針對○至四歲幼兒家長每月可有二千五百元育兒津貼,與「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三千元有落差,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市府祭出「落日條款」,對於已申請育兒津貼補助家長,二○二一年七月卅一日前除了中央補助二千五百元,也能同時領取桃園市的五百元。(市府教育局提供)

中央針對○至四歲幼兒家長每月可有二千五百元育兒津貼,與「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三千元有落差,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市府祭出「落日條款」,對於已申請育兒津貼補助家長,二○二一年七月卅一日前除了中央補助二千五百元,也能同時領取桃園市的五百元。(市府教育局提供)

2019/07/27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自八月一日起,配合中央政策發放二至四歲育兒津貼,符合資格的家長可至全市各區公所申請。市府教育局表示,幼兒實際年滿兩歲、當月還領有衛福部發放的○至二歲育兒津貼者,無須重新申請,即可續領二至四歲育兒津貼;若是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滿兩歲未滿三歲的幼兒,教育局也已向中央申請轉銜幼兒資料,家長同樣不須重新申請。

教局向中央申請轉銜資料

教育局表示,市長鄭文燦上任後推動○至三歲幼兒每月發放三千元「桃園市育兒津貼」,面對行政院去年宣布今年八月一日起將擴大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範圍,針對○至四歲幼兒家長,每月可有兩千五百元育兒津貼,第三胎子女每人每月加發一千元,形成「中央地方不同調」的狀況。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市府祭出「落日條款」因應,對於已申請育兒津貼補助的家長,於二○二一年七月卅一日前,除了中央補助的兩千五百元,也能同時領取桃園市的五百元。

中央與市版差500元 市府補足

教育局表示,全市八月一日起,配合中央政策發放二至四歲育兒津貼,目前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三千元的家長,如果在今年八月起同時符合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及「中央二至四歲育兒津貼」的補助資格,將由市府發放中央育兒津貼每月兩千五百元及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五百元,總計每月三千元。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科長辛采芳指出,教育部政策補助對象為就讀私幼或未就學之我國籍二至四歲幼兒(實際年齡滿兩歲至未滿學齡五歲),且符合「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達家庭綜合所得稅率廿%」(父母年收未達一二一萬元)條件,每人每月可領取育兒津貼兩千五百元,第三胎(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發一千元。

辛采芳表示,幼兒實際年齡滿兩歲、當月還領有衛福部發放的○至二歲育兒津貼者,無須重新申請,即可續領二至四歲育兒津貼;目前正在領取本市津貼、滿兩歲未滿三歲(二○一六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六月卅日間出生)的幼兒,為了避免家長奔波,教育局也已向中央申請轉銜幼兒資料,不用跑區公所重新申請。

領市版幼兒是第三胎 就須申請

不過,辛采芳提醒,若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的幼兒為二至三歲的第三胎子女,家長就必須在八月一日起,前往全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中央二至四歲育兒津貼」。此外,全市目前約有四萬三千餘名滿三歲的幼兒,處於沒有領取育兒津貼的「空窗期」,家長也可至區公所申請「中央二至四歲育兒津貼」。如有相關申請問題,可撥打教育局辦理育兒津貼專線:335-8442或332-2101轉7584~7588,或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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