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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消防員曖昧人夫學長 凌晨傳自拍「制服照」下場曝光

女消防員被控曖昧已婚學長,元配對女消防員提告求償逆轉勝。(記者鄭淑婷攝)

女消防員被控曖昧已婚學長,元配對女消防員提告求償逆轉勝。(記者鄭淑婷攝)

2022/05/14 18: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女消防隊員被控與已婚黃姓隊員有超友誼關係,甚至凌晨傳送自拍「制服照」給男方,黃男元配蒐證對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簡易庭認為,黃妻所提證據難以認定2人逾越正常交往,予以駁回,元配上訴後逆轉,法官判決李女須賠償10萬元。

元配指控,李女明知黃男已婚,仍有不正當交往,黃男被檢舉後調到其他分隊,2人仍舊未斷絕往來。2020年7月間,李女傳送多張在廁所自拍的上身制服、下身未穿褲的照片,2人還曾於台中某旅店過夜,甚至互傳「要結合一下」、「我愛你」等曖昧簡訊。她請徵信社蒐證,掌握2人牽手約會等畫面,據此對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也選擇與黃男離婚。

李女主張,與黃男僅只學長、學妹同事關係,往來謹守男女分際,傳送的照片是因黃男詢問新式制服款式為何,才會拍照回傳,而且她有穿褲子,並非李女所指不雅照;她未與黃男在台中旅店過夜,簡訊對話遭到斷章取義、變造,畫面影中人並非她。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元配所提照片、對話及影像,認為李女傳送的制服照,制服長度剛好遮住臀部及一般人穿內褲的位置,無法看出有無穿褲子,但在凌晨傳送幾乎快露出私密部位的照片給已婚男同事,顯已超出一般正常交往狀況;而元配認為李女與黃男共處旅店房間,僅提出基地台發話位置,難以證明李女當時在房間,監視器影像則確實為李女,LINE對話亦超出朋友關係,認為李女已侵害元配配偶權,依據侵害程度、雙方經濟地位等,判決李女須賠償元配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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