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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襲胸狼竟是軍官 丟工作被判刑又判賠

上尉軍官竟是「襲胸狼」,丟工作淪階下囚,法院再判他須賠償其中1名被害人2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上尉軍官竟是「襲胸狼」,丟工作淪階下囚,法院再判他須賠償其中1名被害人2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1/01/26 16:0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靠近林口一帶,去年2月接連發生3起夜歸女子遭人襲胸案,檢警追查「襲胸狼」竟是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尉軍官王業文,刑事部分他已被判刑確定,其中1名被害人向王男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最後判決王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王男因此案去年3月就被除役,目前人在監所服刑中,他出庭時說,對刑案判決認定的事實都不爭執,並對被害人感到很抱歉,也知道錯了,但被害人求償金額過高,對他不公平。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2月18日凌晨1點多,雙手戴手套、騎機車,在龜山、林口交界處徘徊,見被害女子下班獨行,遂以手從背後摀住女子口鼻,另一手隔衣搓揉胸部約30秒,見女子撥打手機求援才放手逃逸;事隔約1週,王男又2度出沒以相同手法犯案,且都選在凌晨時分下手。

深夜「襲胸狼」引發惶恐,龜山警分局獲報調閱500多支監視器畫面鎖定犯案男子,趁他再次騎機車出沒時逮人,發現他竟是上尉軍官;王男涉及3起強制猥褻案,分別被桃園地院判處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0月確定,其中1名被害人控訴,王男惡行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久久無法平復,不僅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還讓她對人性失去信心,對王男提出80萬元民事求償。

法官審酌王男加害情形、所造成的影響及兩造身分地位等理由,判處王男須賠償被害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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