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知法犯法!員警打卡在中國武漢市場「帶好料的回去」 判罰20萬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判罰吳姓警員20萬元罰金,刑事恐嚇公眾罪部分則不另諭知無罪。(示意圖)

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判罰吳姓警員20萬元罰金,刑事恐嚇公眾罪部分則不另諭知無罪。(示意圖)

2020/05/25 10: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吳姓警員於今年1月26日晚間,在個人臉書打卡標註人在中國武漢華南蔬果市場,並稱「來這邊帶點好料的回去和大家分享」,成了台灣首例因散播武漢肺炎不實訊息被起訴的案例,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判罰他20萬元罰金,刑事恐嚇公眾罪部分則不另諭知無罪。

今年1月、台灣的武漢肺炎疫情逐漸延燒之際,吳姓警員卻趁過年休假期間在個人臉書打卡、PO文,被網友截圖分享後引發議論,他得知闖下大禍,解釋「只是想開個玩笑」,桃園地檢署短短3天迅速偵結,依「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及「刑法」恐嚇公眾等罪嫌將吳姓員警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吳員行為已涉犯「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日前審結判罰他20萬元罰金;至於恐嚇公眾罪部分則不另諭知無罪。

據悉,吳員過去是分局頭痛人物,又因無聊、開玩笑在臉書散播假訊息惹議,八德警分局今天表示,案發後立即召開考績會,將吳員從重記一大過處分,並予以調整服務單位,吳員也申請自願退休,於今年1月31日生效。

相關新聞請見︰

「武漢肺炎專區」請點此,更多相關訊息,帶您第一手掌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桃園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