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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取供、任妻子律師 法官何宇宸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20/03/23 10:2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控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調查後通過彈劾,預計於上午11點,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有關押人取供部分,源於2016年一起選罷法案件,何宇宸被控以羈押手段,要求鄧姓及劉姓被告供出另名劉姓主嫌的犯罪事實,手段惹議,被另一個合議庭裁定迴避本案;司改會接獲申訴,調查後也認為情節重大,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結果為不需送監院彈劾,僅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對此,司改會轟「難以接受」,批評法評會「鄉愿」。司改會指出,押人取供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法評會竟因何宇宸認錯就不送監院彈劾,難以苟同,況且本案違失屬於職務行為,嚴重性不亞於被免職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標準不一致,人民如何接受?

不過,人審會審議後大翻盤,追加認定何宇宸另有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的違失,已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決議移送監院調查。

司法院表示,何宇宸與妻子共同購買房屋,懷疑仲介收取過多費用,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何本身是當事人,依法可自提訴訟,但問題出在他竟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規定。

何宇宸到會說明時,對不當取供的指控沒有太大疑義,對於擔任訴訟代理人則解釋妻子工作忙碌無法到庭,他才協助訴訟,且他本身是告訴人,主觀上沒有違規意圖。

司法院表示,之前內部就在調查何宇宸擔任配偶律師一案,而後又收到法評會決議,兩案合併評價後,認為已達移送監院彈劾的程度,最後以21比2票數通過決議。監院歷經約9個月時間調查,已通過彈劾何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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