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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歲女童上網交友 竟遭惡狼姦淫恐嚇!

    12歲女童上網交友,竟遭惡狼姦淫恐嚇!法官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12歲女童上網交友,竟遭惡狼姦淫恐嚇!法官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19/10/13 13:0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小心交友陷阱!桃園市陳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年僅12歲的小六女童小美(化名),雙方連續發生2次關係,陳男奪走其初夜童貞後,小美感覺陳男似乎只要她的身體而非談情說愛,一怒之下不願再見他,沒想到陳男竟恐嚇小美要公布其裸照,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與恐嚇罪判刑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25歲的陳男在去年7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剛滿12歲的小美,幾天後,陳男在桃園市一處旅社,與小美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關係,也是小美初嚐禁果。

    去年9月陳男食髓知味,又將小美帶到竹市海邊一處旅館,再度發生關係。

    事後小美發現陳男並不是真正愛她,只是喜歡她的身體,每次通訊都說想要做愛,讓對於愛情有極大憧憬的小美,感覺大受打擊,於是向陳男提出分手,並說今後不願意再跟他見面。

    陳男對此極度不爽,於是透過臉書發訊息給小美,恫稱如果她不出來見面,就將散布其裸照,讓小美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明知小美是年僅12歲女童,卻僅為滿足一己性慾而兩度發生性行為,戕害其身心健全發展,甚至在女童不與他見面,即做出恐嚇犯行,造成女童生活與內心巨大陰影與壓力,由於陳男事後已與小美家人和解,最後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與恐嚇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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