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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小女友提分手 渣男索1000元遮羞費

2019/08/15 13:08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25歲洪姓男子,去年8月間,涉嫌引誘17歲的未成年女友傳裸照,並在女方要求分手時,向對方索取1000元遮羞費,全案經少女告訴學校老師爆發。今天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性剝削條例將洪男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洪男去年8月初透過臉書,以假名「陳建宏」認識17歲少女後,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兩人認識約兩週後,洪男再三引誘少女傳露奶照給他,洪男得逞後,同步將裸照存在手機裡。

不料,少女於同年8月底向洪男提分手,引起洪男不滿,脅迫少女需支付1000元遮羞費,否則就要把照片散佈出去,少女拒絕不成,將洪男惡行告訴師長親友,爆發全案。

檢方偵訊,洪男僅坦承要求少女傳裸照,但矢口否認要求付1000元,少女父親及少女均指證歷歷。

檢方訊後,依雙方證詞、洪男手機等,認洪男涉犯性剝削罪嫌重大,且勘驗洪男手機內容後,認其性觀念有重大偏差,缺乏保護少女健全成長意識,行為嚴重影響少女身心、人格發展,且事發後仍不知悔改,依違反性剝削條例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沒收洪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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