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檢察長爆關說 檢方:無所謂儘力促成協商情事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被指控關說一事,彭坤業今天未受訪,僅透過地檢署發表新聞稿說明:「檢察長接獲陳情,指公訴檢察官原願意認罪協商,後又反悔不願協商……實質已進行協商程序,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指示繼續進行協商程序,但未指示具體協商條件、內容,無所謂儘力促成協商情事。」
彭坤業是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曾任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法規委員會首席參事、法務部法制司司長、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等職務,2016年7月間接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在司法界風評頗佳,如今爆出關說事件,讓部分司法界人士感到非常詫異。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針對「本署檢察長指示促成認罪協商遭拒」說明,檢方說,桃園地檢署公訴檢察官3月5日到桃園地方法院蒞庭一起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法官詢問檢察官有無聲請進行協商程序,公訴檢察官說明「就協商程序是有意願,只是目前尚未確切達成共識,是否仍請法院先行進行審查或審理程序之決定」,讓辯護人非常著急「上週才跟檢座協商,只有兩天,時間太短暫了」。
事後彭坤業接獲陳情,指公訴檢察官原願意認罪協商,後又反悔不願協商,檢方說,公訴檢察官對於是否進入協商與辯護人的認知不同,檢察官認為僅是聽取對方條件。彭坤業為免外界認為檢察官已啟動協商程序而無故反悔,有損檢察機關形象、公信力,加上檢察官既已聽取辯護人意見,實質已進行協商程序,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彭坤業就指示繼續進行協商程序,但「未指示具體協商條件、內容,無所謂儘力促成協商情事」。
為了避免類似爭議,彭坤業另指示設計簡要簽呈,未來檢察官欲啟動協商前,需上簽表示開始協商程序,以免讓外界認為檢察官已啟動協商程序又無故反悔。
另外,外界質疑「由其他檢察官取代協商工作事件」等問題,檢方解釋,彭坤業從未指示撤換或更換公訴檢察官,會增加一位協辦檢察官,是因為公訴主任檢察官徵詢承辦檢察官意願後所為,「絕無更換、排除承辦檢察官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