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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 擬禁賣電子煙

台北市衛生局訂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電子煙、加熱菸品全面納管。(記者鄭名翔攝)

台北市衛生局訂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電子煙、加熱菸品全面納管。(記者鄭名翔攝)

2021/04/11 05:30

草案已送議會審議 違者最重罰5萬 最快下半年實施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各縣市陸續針對電子煙品訂出自治條例納管,北市目前卻無法可管,令眾多議員批評台北市政府棄市民健康於不顧,近期台北市衛生局訂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電子煙、加熱菸品全面納管,除限制未成年及禁菸場所,更率先各縣市全面禁售電子煙等類菸品,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草案已送入議會,若順利三讀通過,最快下半年實施。

去年制訂 逢中央修法擱置

電子煙危害健康甚鉅,台中、桃園、嘉義縣市、宜蘭縣陸續實施相關自治條例管理,北市去年雖訂出「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但恰逢中央正修訂「菸害防制法」,為避免條文牴觸而再做修正才擱置;北市議員王鴻薇、楊靜宇等人認為電子煙已成菸害防制漏洞,嚴重傷害青年學子,呼籲北市府作為應更積極。

依中央草案規範 不會牴觸

衛生局科長林夢蕙表示,已依照中央草案內容,將電子煙及加熱菸定義及規範做進一步對應,相關條文皆循中央草案,未來不會出現牴觸問題,3月底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已送議會,若此次會期經三讀審議通過,再送行政院核備,期望下半年公告實施。

衛生局指出,電子煙對眼部、肺部健康都有嚴重危害,為避免不肖業者以其他名稱菸品或推出非電子方式產生氣霧的產品,藉此規避法律,因此條例名稱改以「新興菸品」納管,電子煙或非電子傳送的組合物相關產品一律歸類菸品;以菸草或含尼古丁植物製成可吸、聞、食用的加熱式菸草產品則列為其他菸品。

依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類菸品及相關組合元件,此為目前全國率先訂出全面禁售電子煙的地方自治條例;林夢蕙解釋,此按中央草案所訂,待母法通過則全國適用禁售規範。

未成年使用 須受戒菸教育

此外,各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校園周邊50公尺內,實體店面禁止販售、展示、廣告加熱菸等其他菸品的文字、圖像,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款,並可連續處罰。

未滿18歲使用新興菸品須接受戒新興菸品教育,若未參加則開罰2000元至1萬元罰款,並可按次處罰;若違規販售新興菸品給未成年者,則處1萬至5萬元以下罰款。

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學校、文教機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以及教育機構、公眾休閒娛樂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室外場所、衛生局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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