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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環狀線經營權 北市議會決議不宜讓新北市府

2020/11/21 05:30

〔記者蔡亞樺、周湘芸/綜合報導〕捷運環狀線經營權之爭雙北互不退讓,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北市長侯友宜甚至隔空對嗆。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天下午審查捷運萬大線一期特別預算時,議員關心環狀線經營權,認為「守土有責」,不可能讓新北市拿到經營權;議會做出決議,不宜將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

議員認守土有責 正式表態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張澤雄會後受訪表示,議會意見會反映給交通部,環狀線經營權議題將會納入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討論,目前待交通部安排時間,環狀線興建經過交通部同意,新北市若想把經營權收回也要交通部同意,「這不是開車子上路、拿駕照這麼簡單的。」

議員徐弘庭指出,北市在台北捷運公司股權比較多,新北市贏不了,不可能拿到經營權,若北市同意,就是失職。議員黃郁芬表示,目前中央協調,不只是雙方放話,若中央不支持北市府怎麼辦?議員陳永德則認為,北市議會守土有責。

交委會召集人、議員苗博雅指出,在沒有保證獲利情形下,議會不同意北市府把經營權讓給新北市政府。議員要求議會應該做出相關決議,表達立場。

幾經討論,交委會決議「有關新北市政府爭取環狀線第一期經營權之爭議,市府應基於環狀線整體經營規模以及營運一致性的原則,並維護雙北市民權益極大化,不宜將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苗博雅說,決議沒有強制性,但這是正式表態,談判時也能加分,代表市府和議會立場一致。

張澤雄表示,依照大捷法規定,有爭議出現,可由交通部協調,新北市已提出3年後收回環狀線,環狀線第一期全部由新北市出錢、中央補助,新北市希望爭取經營,但北市府立場,環狀線還有南、北環和東環,且北市路線較長,同一系統不宜有兩個單位經營,全環經營,北市會比較上手。

新北:爭取經營態度不變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對此回應強調,3年委託契約期滿收回自己營運「態度沒改變」;捷運主管機關屬中央權責,在討論未有共識前,任何主張都尊重。

新北市捷運局指出,新北環狀線經營權在委託期滿後收回,符合「大眾捷運法」、「行政程序法」及雙北簽訂的行政契約條文,雙北先前也有共識同條捷運由同家捷運公司營運。未來南北環通車前,可再商議由雙北哪一家公司經營,也可交由交通部召開協調平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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