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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涉貪案聲請辯論、宣判全程直播 北院合議庭裁定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送」

    2025/12/02 15: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涉京華城容積、侵占政治獻金等案,即將於本月11日起進行連續2週的辯論程序,柯文哲日前聲請辯論、宣判程序全程直播;但北院合議庭今依法院組織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裁定於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宣示裁判的錄音、錄影。

    北院指出,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未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對於其他人生命、身體等權益也沒有造成損害之虞,從而准許柯文哲的聲請。

    合議庭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考量本案11名被告的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合議庭因此依職權裁定,除了柯文哲,其他當事人、參與人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也都公開播送。

    柯文哲的律團於聲請時主張,司法院所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的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主張應該「即時直播」。

    但合議庭認為,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損害,因此規定於宣判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處理。

    裁定指出,公開播送要點為了避免公開播送的時間延宕過久,同時也規定了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裁判後5日內,已有衡平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當事人權益的均衡維護,因此裁定不予直播,而是宣判後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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