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連署書非「選罷法」停辦要件?律師:基礎事實錯誤中選會得撤銷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去年舉行「國會擴權法案之違憲審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後」座談會,律師廖國翔(左二)與會座談。(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有逾千份罷免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對於是否影響罷免案進行,中選會回應,非選罷法停辦罷免要件。對此,律師廖國翔受訪認為,中選會援引選罷法第87條不精確,因為送了錯假資料、詐欺主管機關而取得的行政處分,基礎事實是錯誤的,原處分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職權撤銷違法處分。
台南地檢署本月8日偵結林俊憲、王定宇罷免名冊涉不實案並起訴,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當天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罷免案停止有法定要件,例如「公職選罷法」第87條等相關規定;並補充,若中選會取得司法機關提供之函文資料後,也將提委員會討論應處。
對於中選會回應,廖國翔認為,中選會援引「選罷法」第87條並不精確,縱使選罷法沒規定,中選會可以適用「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他解釋,偽造連署書固然沒有明定為停止罷免的事由,但因為送了錯假資料、詐欺主管機關而取得的行政處分,其基礎事實是錯誤的,依照錯誤基礎事實做成的行政處分,自認是違法的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得職權撤銷。
廖國翔指出,問題在於,一階合格的認定並非最終的行政處分,而是通知領銜人可以開始進行二階連署,而兩案的罷免連署看似走不下去,因此不會有是否審核罷免是否成案的問題。他強調,但並非檢方調查到大規模偽造連署的事實,不會影響中選會的行政作為,舉例來說,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已經到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要求不得繼續進行她的二階段連署書徵求,因為第一階段通過的認定極可能是錯誤的。
廖國翔強調,該案也可能會影響到台北市罷免吳沛憶、吳思瑤的罷免案,不論是連署書徵求,又或者二階送件後,中選會將如何認定處理,其實這才是大家關心的問題。他認為,中選會沒有回答到這個問題,毋寧是答錯方向,其實答案很簡單,「即使二階送件了,但因為新的事實可知一階根本未達門檻,則二階送件自然也不需要受理了」。
台南地檢署日前查出林俊憲罷免案偽造提議人名冊共1934份,其中提議人死亡者60份;王定宇罷免案偽造提議人名冊共1679份,其中提議人死亡者70份。檢察官8日偵結起訴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