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要中央全額蓋捷運 交通部批未依規提經費分擔、未與嘉縣協調

嘉義市政府要求中央政府全額主政且全額負擔嘉義捷運藍線;交通部鐵道局批,之前已補助1290萬元做可行性研究,但嘉義市政府連依規定提經費分擔方案都沒,且也要和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再說。圖為嘉義大眾捷運系統藍線路線示意圖。(記者林宜樟翻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嘉義市政府要求中央政府全額主政且全額負擔嘉義捷運藍線;交通部鐵道局批,之前已補助1290萬元做可行性研究,但嘉義市政府連依規定提經費分擔方案都沒,且也要和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再說。
鐵道局今天(18日)說明,依現行規定,捷運建設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與主辦,中央則依財務計畫比例提供補助。嘉義市政府若盼計畫持續推動,應依作業要點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
嘉義市政府在2022年9月19日依捷運審查要點向交通部申請經費辦理藍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在2023年1月16日補助1290萬元。然而,嘉義市政府在去年11月5日所提的可研報告書中,未依審查要點規定提出相關經費分擔方案。
鐵道局表示,為協助地方推動捷運建設,交通部已在2011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並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循序辦理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奉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後續建設,這是全國一致性原則。
鐵道局指出,依據嘉義市政府規劃內容,藍線路線長度15.06公里,其中嘉義市路段占6.55公里、約43%,嘉義縣8.51公里、約57%。
為協調雙方立場,交通部已在去年6月20日邀嘉義市、縣政府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協助溝通縣市共同合作相關議題,包含主辦機關、路線規劃及沿線土地開發、經費分擔、營運維護權責等並給予建議,並明確說明依大眾捷運法精神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委託其他專業機關興建,但營運仍應由地方負責。
鐵道局請嘉義市政府儘速依據審查要點規定,計算嘉義市、縣所轄路段的自償率,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提出修正報告書,讓鐵道局續依程序審查,加速計畫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