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一立院排「妨害司法公正」專報引討論 司法院回應了
民眾黨今天下午將在自由廣場舉辦「111釘孤枝:還我司法正義」集結活動,抗議司法不公。(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民眾黨今(11日)號召支持者上街「釘孤枝」,而立法院下週一(13日)將以「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為題安排專報,引發討論。對此,司法院書面報告指出,「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律的情形外,應受憲法集會自由權保障。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再度被羈押,民眾黨今天下午在自由廣場舉辦「111釘孤枝:還我司法正義」集結活動,抗議司法不公。排案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排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週一邀司法院、法務部就「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進行專題報告。司法院書面報告稍早已送抵立法院。
司法院指出,依大法官釋字第445號、第718號解釋意旨,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的自由,屬表現自由的範疇,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的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的重要基本人權。
司法院說,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的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的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規定,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本旨。
此外,司法院提到,立法院目前審議部分黨團及立委所提的「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若僅係「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未進而對特定司法人員等具體對象為犯罪或關說等行為的情形,似與各該草案所定各罪的構成要件均有未合,惟若有具體個案,仍尊重法院於個案中的認定及判斷。
民眾黨今天下午將在自由廣場舉辦「111釘孤枝:還我司法正義」集結活動,抗議司法不公。(記者李文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