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兒不想洗澡遭狂揍罰站2小時摔死 狠父判9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有多次毒品前科的謝姓人父,只因3歲女兒不想洗澡而開溜,謝男竟持木製「不求人」毆打她全身、狠甩巴掌,再命令女兒站在31公分高的塑膠椅上罰站,謝男即跑去睡覺,不料女兒罰站2小時後,體力不支摔倒,撞傷腦部,加上其他傷勢,待隔天清晨被發現昏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謝男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有多次毒品前科,與前妻所生的3歲女童、以及女友同住,女童有多重發展遲緩,平衡感、彈跳能力不佳。
去年8月4日晚間,女童因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而開溜,謝男暴怒,持木頭做的「不求人」敲打女童腳底、手掌、四肢和胸背,還掌摑幼女多次巴掌,命令女兒站到塑膠椅子上罰站,他卻逕自回房間睡覺。
女童罰站2小時後,體力不支而摔倒,頭部撞到前方的木椅,倒地發出「碰」聲響,謝男聽到巨響,起床查看,將她抱回房間睡覺。不料,隔天清晨5時40分,謝男發現女童口吐白沫,才知傷重,送醫後急救無效。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體罰女兒,但辯稱不是他打死的,沒有致死犯意,他打女兒臉頰的力道並不大,也未打頭,認為女兒是跌落塑膠椅撞到頭才意外死亡;辯護律師主張,謝男行為與女童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應只是傷害罪,不是傷害致死罪。
但合議庭審理認定,女童年僅3歲,身高95公分,體形較瘦弱,謝男對女童甩巴掌、持棍毆打全身,且在毫無緩衝防護設備環境下,命令平衡感不佳的女兒在塑膠椅上長時間罰站,導致她跌落,頭部撞擊木椅,最後傷重不治,其觸犯傷害致死罪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判處9年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謝男上訴,判刑9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