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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注意了!「著作權蟑螂」翻版情節獲判無罪

北檢本月8月搜索約談林義傑後,諭令林20萬元交保,尚在偵辦中。(資料照)

北檢本月8月搜索約談林義傑後,諭令林20萬元交保,尚在偵辦中。(資料照)

2022/06/29 12:0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影視公司陳姓法務人員,被檢方起訴指控,從事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業務,透過下載軟體BT引誘網友下載,再循IP提告侵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挑唆包攬訴訟罪起訴他,但台北地院今判陳無罪。可上訴。

同案被告郭玉鳳、翁世達因認罪,本月20日已先行被北院各判4月、3月徒刑,各得易科罰金但予緩刑,條件是繳交公庫各25萬元、7萬元。

陳等3人的涉案情節,與近日爆發的超馬好手林義傑(改名林瀚駩)相似,均被外界稱為「著作權蟑螂」,表面上打擊非法下載有著作權作品,私底下套取對方和解金,從中牟利。

北檢本月8月搜索約談林義傑後,諭令林20萬元交保,尚在偵辦中;類似手法的陳男今獲判無罪,也提醒偵辦林義傑案的檢方,舉證時須更謹慎完整。

北院法官認定,陳對違法下戴的網友進行蒐證、告發,並非犯罪行為,陳本身是華映影視公司的法務人員,依法可成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且他並無執行撰寫訴狀、實質出庭等律師職務,未違律師法;且檢方舉證未能證明他上網散布誘導盜版影片「種子」,且散布種子並不符合影視公司經營的成本效益,判陳無罪。

檢方指控,陳從2013年起承攬「得利公司」取締盜版業務,透過得利名義提告,約定「得利」一旦拿到和解金,陳可抽取35%至45%金額;陳透過BT上傳具有版權的影片,再循IP透過公司名義提告侵權,再向對方索談和解金,檢方計算陳從2014年至2019年的不法獲利約355萬元,陳另與華映洽談,從華映取得和解金304萬元,並固定領取華映3萬多元月薪。

檢方也指,「海樂影視公司」前員工郭玉鳳取締「海樂」、「車庫」被網路侵權影片,同樣透過公司名義向檢警提告,但郭女不諳網路,找友人翁視達協助,郭女獲562萬元報酬,翁男自立門戶也獲利21萬多元。

郭女、翁男審理時認罪,陳不認罪。上週北院判郭、翁緩刑,今判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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