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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男持槍射寵物貓 判3月罰30萬還被求償百萬

示意圖。非本新聞寵物貓。(資料照)

示意圖。非本新聞寵物貓。(資料照)

2022/06/23 12: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建築師吳男只因為「無聊」,持空氣槍隨機射寵物貓,害貓的頭部中彈,幸經飼主送醫撿回一命,但右側鼻甲骨全毀。台北地院刑事庭認定吳違反動物保護法中「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3月,併科罰金30萬元,有期徒刑得易服勞役300天定讞;他另遭求償百萬,北院民事庭再判他賠償飼主4萬多元,可上訴。

去年4月24日晚間6時許,北市文山區溪口街有一隻寵物貓口吐鮮血,鼻骨也被打碎,經警方調閱公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吳男所為,持搜索票到吳的住處找到作案用空氣槍、高壓氣體鋼瓶60瓶、鋁彈50顆、鎮暴彈237顆。

吳男到案坦承犯行,說自己喜好生存遊戲,因此擁有這些槍、彈,事發當天因為「無聊」,帶槍騎車外出,以為是野貓跑進民宅才開槍。

北院刑事庭認為,在國外立法例上,指明動物保護的目的,源自人類將動物視為同伴生物,沒有任何人可以在欠缺理性的理由下,帶給動物任何痛苦、災難或傷害。

而人類與動物既然同存在地球上,自然應當尊重動物生命,並非進行任何騷擾、虐待或傷害,吳男卻故意傷害家貓,害家貓右側鼻甲骨全毀,且他只因為無聊、洩憤等個人心理因素,持空氣槍射家貓,顯然輕蔑動物生命,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依法判刑定讞。

飼主另於民事庭求償貓咪復健治療費、手術費、精神慰撫金共102萬多元。吳男透過律師表示,飼主僅簡述「復健治療費、診斷證明書費用」、「第二次手術費」、「營養補給費」、「精神科就診費」共3萬多元,卻未提供完整資料,供吳攻擊防禦,另家貓是「物」,「物」被損害應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同樣拒賠99萬多元。

北院民事庭根據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書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及家貓受傷與吳男所為具因果關係,判吳男應賠償貓咪治療費2萬多元,並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在情感上具有密切關係,有時甚至是家人間的伴侶關係,認定屬於「獨立生命體」,而本案飼主必須承受家貓受傷帶來的痛苦,只是99萬多元過高,認定應為2萬元,總計吳男要賠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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