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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新制首開庭 聲請人批「漢父原母」小孩無原民身分違憲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記者塗建榮攝)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記者塗建榮攝)

2022/01/17 14:0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女原住民劉陳春梅、吳陳春桃和有「漢父原母」、年僅7歲的女童吳若韶3人認為違憲,致她們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召開言詞辯論庭,吳陳春桃委任律師主張有原住民血統就應該給予原住民身分,替女兒聲請釋憲的吳若韶父親、律師馬吳欣陽、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均出庭表示,該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已使「漢父原母」的9萬多名原住民小孩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此規定歧視女性也違反平等權,原住民委員會主張,原住民身分認定制度兼採血統和認同主義,且漢父原母家庭已有三分之二改用母姓或傳統名字,應合憲。憲法法庭將擇期公布宣判日。

由於這是本月4日實施憲法訴訟法新制,大法官會議審理釋憲案改為憲法法庭審理後的首次開庭,備受法界矚目。

2001年1月17日制定公布的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劉陳春梅、吳陳春桃,於2013年間分別持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具證明,主張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向台北市中山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劉陳春梅、吳陳春桃的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依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撤銷2人原住民身分。

劉陳春梅、吳陳春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吳陳春桃勝訴,中山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均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均改判劉陳春梅、吳陳春桃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劉陳春梅、吳陳春桃均認為,是山地原住民的後代,但日據時代規定只能從父姓,因立法漏洞而無法回復原住民身分侵害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及性別平等,因此聲請釋憲。

母親鄭川如副教授為太魯閣族原住民、父親吳欣陽律師為漢人的7歲女童吳若韶,因出生後雙親約定從父姓,2016年雙親代為申請登記為原住民,但遭台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駁回,吳打行政訴訟連敗,因此於2017年聲請釋憲,當時吳若韶僅2歲多大。吳欣陽、鄭川如夫婦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上午10時30分首度開庭,召開此案的言詞辯論庭,吳陳春桃、劉陳春梅均委託律師出庭,人性尊嚴是至高無上的,該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已將血統和身分割裂,這是國家的不當干預,已違憲;原委會副主委鍾興華指出,他是排灣族原住民,本名是「CALIVAT GADU」,原住民身分認定制度讓具有「血緣」而且富有「認同」行動的族人更能相互認同,促進團結,是原住民族尊嚴提升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該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合憲,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也採合憲見解。

7歲女童吳若韶的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替女兒聲請釋憲,並親自赴憲法法庭答辯。(記者楊國文攝)

7歲女童吳若韶的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替女兒聲請釋憲,並親自赴憲法法庭答辯。(記者楊國文攝)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記者塗建榮攝)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審判長。(記者塗建榮攝)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鴻義章出席。(記者塗建榮攝)

憲法法庭17日針對「原住民身分法」召開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鴻義章出席。(記者塗建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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