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確定再戰二審 最後期限12/13前北檢將提上訴
2021/12/06 13:0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等黨產案,台北地院於10月27日一審判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根據北院的收發紀錄,台北地檢署於11月中旬簽收判決書,收判日起算20日內需決定是否上訴,推算北檢提上訴的期限為12月13日。據了解,公訴團隊正加緊腳步撰寫上訴理由,最晚於下週一(13日)之前對馬等人提上訴。
檢方偵辦團隊主張,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三中股權的行為,表面上雖沒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三中案合計38億4932萬1438元(中視4億9430萬4397元、中影18億231萬5166元、中廣15億5270萬391元)、黨部大樓交易案共5億9712萬8278元。若計算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的消極損害;總損害(積極加消極)合計達72億9174萬9716元。
關於一審判馬英九等3人無罪的主要原因,主要即在於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被黨營事業的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中投或光華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等權限,馬因此被認定不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所規範的對象。
至於北檢提出黨產交易的關鍵錄音等「新證據」內容,合議庭則認為錄音證據內容包括買賣雙方於談判中的言語交鋒,或馬英九等3人各自基於其身分地位而發表意見,有些對話為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對話內容尚難認定均與客觀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