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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創辦人醫美診所昏倒病逝 北市衛局:密醫行為停業送辦

黃慧娟(左1)曾出席品牌活動。(取自The Body Shop臉書)

黃慧娟(左1)曾出席品牌活動。(取自The Body Shop臉書)

2021/12/02 16:45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今年7月下旬到台北市松江路「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忽然昏迷倒地,送醫救治2個月仍在9月底病逝。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診所現在已停業,調查更發現為黃女進行醫美行為的人員並無醫師執照、屬密醫行為,已移送地檢署。

警方調查,黃慧娟今年7月23日在「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但黃卻忽然昏迷倒地;事後被送往馬偕醫院救治,雖然恢復呼吸心跳,但卻一直陷入昏迷,直到9月底病逝;黃女兒子不滿,在黃病逝前就對診所提告。傅姓負責人原本聲稱只對黃進行一般保養、美容療程,做這些療程不需要醫師執照。但警方發現,黃過去有進行埋線等侵入性療程,但醫療紀錄上卻未如實記載;且若要進行侵入性療程,必須有醫師執照方可進行,但傅「無牌」。

記者今天致電法漾診所,電話無人接聽。台北市衛生局則說,法漾診所原本是有立案的診所,衛生局事發後就調查診所,診所隨即辦理停業。衛生局調查發現,為黃女進行醫美行為的人員並沒有醫師執照,這已經是密醫行為,屬於刑事罪。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表示,相關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如果偵辦結果判定確有從事密醫行為,診所的負責醫師也要承擔容留密醫相關處分。

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若容留密醫,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情節就違反規定的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警方認定黃的醫療紀錄有被重新謄寫、竄改,且傅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醫美療程,已將傅與一名護理師依照違反醫師法、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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