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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縣414公斤豬肉磺胺劑超標48倍 食藥署︰切碎找不出養殖場來源

    2021/11/16 16:34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
    豬碎肉被驗出超標48倍的磺胺劑。(食藥署提供)

    豬碎肉被驗出超標48倍的磺胺劑。(食藥署提供)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今年度肉類加工食品業稽查專案結果,其中屏東縣「臺美好食品工業公司」的豬碎肉共414公斤被驗出磺胺劑超標,我國法規規定是0.1ppm以下,但檢出結果高達4.82ppm,是規定值的48倍以上。

    根據食藥署「110年度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現場抽驗原料肉228件及肉加工成品87件,分別針對原料肉檢驗動物用藥殘留、肉加工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及衛生標準。

    其中「臺美好食品工業公司」的豬碎肉1件豬碎肉檢出動物用藥磺胺劑不符規定,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3萬元。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簡任秘書林炎英說,業者等到檢驗結果出爐後便將該批豬碎肉銷毀,經回溯來源該批不合格的肉品是從雲林肉品市場來的,不過豬肉已被切碎,無法找到來源養殖場。

    林炎英說,根據我國法規,磺胺劑殘留僅能在0.1ppm以下,這批豬碎肉的磺胺劑殘留量高達法規的48倍以上,但也僅能開罰3萬元。

    磺胺劑屬於廣效型抗生素,具有殺菌、制菌效果,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襲傷害,但消費者過量長期食用可能導致噁心、嘔吐、腸胃不適及肝腎損害等。

    另外,食藥署也稽查150家業者,並針對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進行查核。業者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查核結果,常見缺失有食材未覆蓋、作業區器具清潔不佳等,已複查合格。

    另也查獲業者未依電子方式申報追溯追蹤或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其中7家業者經命限期改正後仍複查不合格,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公布肉類加工食品業稽查結果。(記者吳亮儀翻攝)

    食藥署公布肉類加工食品業稽查結果。(記者吳亮儀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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