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打管制藥品身亡 檢查出董座夫長期違法施打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不具醫師資格的生技公司陳姓負責人,涉嫌自3年前起擅自替妻子施打第四級管制藥品「安舒麻」,繼子去年5月發現母親倒地不起緊急送醫仍不治,陳的違法行為才曝光。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最重可處5年徒刑的醫師法中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轉讓第四級毒品等2罪,將陳起訴,並請求從一重依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論處。
起訴指出,44歲陳男與妻子一同經營生技公司,主要販售「安舒麻(propofol)」靜脈注射液,但他明知該注射液早在2015年8月10日就被行政院公告為第四級毒品,且本身不具醫師資格,仍於2018年某日替妻子施打「安舒麻」1劑以上;另在2017年、2018年某日,擅自替妻子施打「美白點滴」,內容物包含維他命C、生理食鹽水。
去年5月21日下午,繼子返家見母親倒臥在地,經報案送醫仍宣告不治,案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確認死因是「濫用麻醉藥」。
案經陳男岳母告發,指女婿會施打藥劑,並附上在陳家所拍下的大量使用過「安舒麻」空瓶及針具照片。
繼子證稱,小學時曾看過繼父在客廳為母親在手臂打針逾10次,打針的時間都是假日下午2、3點,母親每次被打完針大概5分鐘後都會睡著1、2個小時,繼父此時會帶著他去打球,打針持續約2年時間;繼子並清楚證稱,「我有看過繼父幫媽媽打的藥物名稱叫安舒麻」。
陳男承認知道妻子有在打「安舒麻」,並放任使用,並坦承有於3年前替妻子施打「美白點滴」。
士檢指出,妻子死因雖為濫用藥物,但難以證明是陳男施打造成,不過沒有醫師資格的陳男,至少違法替妻子施打2次,已違反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轉讓第四級毒品罪嫌,依法起訴,並請求從一重依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論處。